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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土地动迁,被征用,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小小的补偿也不想给我们。

你好,我家有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子,64平米,200平米的院子,有房产证、土地证。于08年8月,卖给一城镇户口女人,当时出台集体土地不允许对城镇户口买卖,所以签订了买卖协议。房子以4万5千元卖给对方。2010年年初,土地动迁,被征用,修建公路。买方当时到村委会开据我方不在本地证明,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现在买方以楼房置换的形式,已经要到楼号。要的楼房70平米,原来房子是64平米,她以928元每平米交付差价。安置楼房大概建在曙光大街车辆厂附近。于一年办后交付使用。按齐齐哈尔2700-2800每平米均价算,房子大概在20万左右。我们口头协商,买方到明年交付楼房更名时给我们补偿2万6千5百元。现在买方有意拖着,有意多着。小小的补偿也不想给我们。想咨询你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走什么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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