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买房 > 天津购房建议 > 2013年1月购买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3.

2013年1月购买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3.

2013年1月购买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延期交房每天按房款万分之五赔偿违约金,开发商截至2014年12月仍未交房,这种情况我们业主能提起诉讼吗?该怎么维权?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2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可以起诉的,建议你赶紧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专家曹江正在为您解答,以上答复是根据您提供的有限信息作出的。如有更为具体的情况请及时追问,以便获得专家更进一步的解答;若要获得快速而详细的解答,建议您电话咨询!如对专家的回答满意,请您给与好评或点赞!愿您维权顺利!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