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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我爸爸,可房款是我姐姐出的.(拆迁安置协议写的是按置四个人)如走法律程序我能胜诉吗?

律师您好:我姐姐一家三口和我爸爸共四口人以前共同居住在我爸爸原单位分的两间平房内(是公房,承租人是我爸爸)2000拆迁后回迁至现在的三居楼房,产权人是我爸爸,可房款是我姐姐出的.(拆迁安置协议写的是按置四个人)现在我爸爸年事以高,想把这套房转到我的名下,可我姐姐说这套房是政府安置四个人的,我爸爸只占四分之一的份额.请问律师是这样吗?我要想取得这套房子该如何操作,如走法律程序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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