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法律纠纷 > 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有一处自管房,一间是我的,一间是我妻子的,但是产权人是我妻子的名字。该房产现已拆迁,我现在还享受着廉租房差额补贴,那我是否算无房户??请务必解答![青岛]

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的有一处自管房,一间是我的,一间是我妻子的,但是产权人是我妻子的名字。该房产现已拆迁,我现在还享受着廉租房差额补贴,那我是否算无房户??请务必解答![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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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97号)关于:“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的有关规定,您原房屋须在拆迁满五年后不再计算原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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