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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房允许上市交易年限_温州

本人于2006年11月3日与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市区黄龙栖凤组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买受人(即本人)在取得房屋满3周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请问:现在本人可以将该房屋卖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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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热心网友

    您好,《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国土部门、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对接,近日,市住建委会将相关办理的公告发布在黄龙栖凤小区内。根据文件和合同规定,原经适房购买人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满3周年后方可申请上市交易,交易时由房管部门向出卖方收取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购入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2%的收益,交同级财政。感谢您的问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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