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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必须只能由户主签字?

我家拆迁政府按人头算,家里老婆(户主)、孩子和我,每人60平方,共得180平的安置房,签订协议时是否必须只能由户主一人签字?我认为应该也要一起签字吧,必须家里人一起同意拆迁才能签字吧,假设家里意见不和,怎么处理呢?还有签订协议是户主签字,那以后分配安置房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就只有户主的名字,房子是还有我和孩子才能得到180平的啊!会有我们的名字在上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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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是的,肯定需要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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