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其他 > 杭州装修 > 买二手房勿忘单独过户物业维修资金

买二手房勿忘单独过户物业维修资金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c****9 热心网友

      "买了二手房两年,才知道物业维修资金没有过户,现在已经找不到原来的业主了,我该怎么办呢?""我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但想把以前交的物业维修资金拿回来,可以吗?"近日,本报记者连续接到多位读者询问有关物业维修资金的问题,不少购房者对物业维修资金的认识不够,这可能影响到物业日后的维修和保养。  二手买家不懂维修资  家住天河区的梅小姐日前遭遇到了难题:小区计划动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她才发现已经买了两年的二手房居然没有办理物业维修资金过户,甚至该物业原来是否有交物业维修资金也无从查询,原来卖房的业主早已联系不上了。后来,梅小姐只好自认倒霉,重新补交物业维修资金,一轮手续办下来,让她叫苦不迭。  根据有关规定,在2003年9月1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而此前许多楼盘是由开发商负责交纳该基金的。  由于消费者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不了解,像梅小姐这样在物业维修资金上吃了苦头的购房者不在少数,根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高达95%的业主不知道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用途。刚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周先生近期购入一套新房,因为父母资助,再加上他自己的存款,他的资金刚刚够一次性付清房款,但到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才发现还要付一笔物业维修资金,只好临时借钱,非常尴尬。  物业维修资金需单独过户  不单是消费者认识不清,甚至一些房地产中介人士对物业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也不甚明了,不少人根据2001年颁布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理解,认为物业维修资金是与房产产权直接联系,不需要进行过户。而据记者了解,国家颁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后,广州市已修订了原来的管理办法,2003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都取消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物管代收物业维修资金、物业维修资金与产权一起转让等细则。  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  1、交纳界限及交纳标准  (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