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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赁合同还有四年到期,甲方让我走人是不是违法?在签订房租租赁协议后又补充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难道

我的租赁合同还有四年到期,甲方让我走人是不是违法?在签订房租租赁协议后又补充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难道有了书面的补充协议后到具体转租的时候还要再次经加方的书面同意或甲方到场与丙方签字吗?因为我投资很大而且刚经营不到一年,如果他给我终止协议会给我带来巨大损失,请问我该怎样索赔?我的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因为机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房屋租赁证?请您回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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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热心网友

    您好!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制度并非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为了方便房屋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没有登记备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们当时所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如果他要违约你可以追究他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的连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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