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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是关于房产问题 我们家一.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是关于房产问题 我们家一共有四口人我的爸爸妈妈奶奶还有我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的爷爷奶奶买下个一座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 不久后我的爷爷因病去世了 后来 我的爸爸要结婚 我的四大爷就找到了我的姥姥 给我的姥姥写了个字据 上面有我 二大爷 大爷 四大爷的签名说是我爸爸结婚这做房子是我爸爸的了 后来 我的奶奶去世了 应该归我爸爸的房产证不见了 却冒出来一个遗嘱是我奶奶写的房子其中俩间归我的四大爷所有《还没看见遗嘱》 我想问问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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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你好!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遗嘱没有见过,就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只能按照《继承法》来继承。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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