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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买了一套房,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购买合同上没有提到退房的问题,但是现在明显有质量问题

您好:我是江苏**县,在2010年买了一套房,签的合同说是2011年9月份上房,但是直到今年4月份还没通知业主上房,有些着急的业主就先给物业交钱拿钥匙开始装修,装修中发现每层楼的水平面差都在12公分左右,后找原设计单位测量,整体楼倾斜达14公分。并且五楼在阳台上打孔做晾衣架,直接把阳台打穿,测量六楼和五楼之间的楼层厚度只有不到5公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购买合同上没有提到退房的问题,但是现在明显有质量问题,想请问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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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房步骤: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再有,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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