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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单位公房!现在政府征地拆迁修公路!不给予补偿安置!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是单位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单位公房!二十多年居住了。现在政府征地拆迁修公路!单位领导小组说我不是职工!不给予补偿安置!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通川区朝阳中路166号房!红旗社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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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处在安全范围内,应当进行拆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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