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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延期交房-我8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合同约定9月12日交房,同时约定逾期一天应付

我8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合同约定9月12日交房,同时约定逾期一天应付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现在因房东与现在承租人出现纠纷,要求10月31日交房,房东要求给我一月房租,我认为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给我千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我的要求合法吗? 房东可能在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以致出现纠纷,而我之前并不知情,而且我们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承租人能否要求买卖无效?我有无责任?中介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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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热心网友

    合同约定9月12日交房,同时约定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出卖人违约,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承租人如果主张优先权,如果出卖人没有提前通知他卖该房屋,他可以请法院确认你们之间的买卖无效的。出卖人和中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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