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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错综复杂的房产问题

某公司1997年购买了商品房分配给其员工使用,公司发放给员工的是《租用公房凭证》。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该公司一直未取得产权证,房产交易中心显示商品房产权仍归开发商名下。现在2009年,该开发商陷入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拍卖财产抵债。那么其中已被某公司购买并分配给其员工居住12年之久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属于该开发商财产拍卖范围内吗?若可以拍卖,住在其中的某公司员工如何处置?该员工的户口也在1997年迁入该商品房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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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热心网友

    该房产不可以被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因为虽然产权还没有过户至公司名下,但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并已指定员工实际占用,则不能将其作为执行标的物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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