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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政府拨下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故那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咨询一下律师的看法,还是按住的年限分?

1983年我爸爸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后在地头做有一房屋,现在由于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房屋得拆迁,故政府拨下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突然冒出我的三伯想要分两万块钱。理由是:当初我爸做房子时还没有和他分家,故那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我爸不愿意给,理由是:房子最初是我爸爸找的材料做的,后来也一直是我们居住,且中间有将房子翻修两次,而我三伯从86年结婚分家后就没有管过那房子,且自己在村上已做有新房。我爸认为是他守了那么多年房子才能保存到现在,故不愿给钱他。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的看法,就算要分一部分他,那么是对半分,还是按住的年限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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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热心网友

    1、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2、由你及你继母子女继承,立遗嘱有效,3、你继母不能处分应由你继承的财产,4、你生母与父亲的共有房产由你和你父亲及你父亲的父母继承,你继母不享有产权,但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作为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有权继承部分财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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