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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为门面)违约金数额上有什么限制,租户能否以店

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为门面)违约金数额上有什么限制,租户能否以店面的损失来作为违约金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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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所说的店面损失为将来所得收益,如果按这种方式支付违约金的话,属于双方约定,因此按照约定的方法和性质使用,可以按照店面损失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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