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重庆买了一套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还建房,合同约定如甲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0万元违约金。
去年我在重庆买了一套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还建房,房屋总款36万,我付了30万,约定尾款6万在产权过户时交清。合同约定如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所交房款和银行同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0万元违约金。现甲方不卖此房了,我该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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