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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我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主张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我已经给付的房款吗?

我与一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我得知该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至今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现我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主张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我已经给付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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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呢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违约行为是需要您个人赔偿违约金的(当然合同条款是双方的)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 您同样可以主张以买卖合同的条款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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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6 热心网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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