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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逾期违约赔偿及尾款有关问题我的维权路太难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甚至干脆就不交房了

关于商品房逾期违约赔偿及尾款有关问题我的维权路太难了,求助法律界指点迷津,给予支持。谢谢! 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按时交房,购房者拒绝收房拒付尾款,开发商说:逾期交房属于违约,此时拒收房子,拒付尾款,同样也属于违约,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九条分别计算买方和卖方的违约金。,案例:买卖合同时,首付30万, 尾款40万。交房时同时交付尾款。开发商应付违约金:30万×0.0006×100天=1.8万购房者应付违约金:40万×0.0006×100天=2.4万购房者预先交了30万,到期开发商交不出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子,购房者反而还要向开发商交拒付尾款的违约金:2.4万-1.8万=0.6万照此,开发商违约的时间越长,反倒赚钱。这样就可以不着急交房了,甚至干脆就不交房了,每天还有固定收入。这合理吗?是合同法的初衷吗? 曾化平2010年9月19日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刘文君 经纪人

    开发商的这种说法和算法,是不合理的,正常来说买房者支付尾款是以交房为前提条件的,既然开发商自己没有做到,不能要求买房者支付尾款,当然具体还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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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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