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于是将其中的一套卖给了人家,对方当时付了定金,对方不同意加价,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于是将其中的一套卖给了人家,对方当时付了定金,对方不同意加价,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2010年我老公家应拆迁被分到两套安置房,于是将其中的一套卖给了人家,对方当时付了定金,今年五月拿房,因为涨价的缘故要求对方加价,对方不同意加价,于是对方提起了诉讼,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当时协议时他前妻签的,我是2011年才和我老公结婚的,房子是今年我出钱拿的,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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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买卖中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通常可以依照下列法律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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