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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夫妻一方与其他共有人签订不平等合约_广东广州

姐弟四人,各有配偶。十多年前继承租屋(广州旧屋),每人占25%,已公证及屋契。三个月前其姊(60多岁)独自回家,遭另外二人欺骗签下形同放弃的不公平合约,其夫当时在外电电话强烈反对。此等行为,请问可否取消合约?可以怎样做?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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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 ,否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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