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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补偿费的问题[福州]

我是金山街道葛屿村村民,2013年葛屿新苑用地项目拆迁,2013年10月25号,我们与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拆迁协议。 协议中写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搬迁之日至2016年9月23日,过渡费每月每平方10元。安置房超过过渡期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期,发放双倍过渡费,即每月每平方20元。但至今为止我们只收到4500元的过渡费,即10个月的正常过渡期的过渡费。 在此,我想咨询相关部门,剩余的过渡费以及逾期的过渡费何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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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热心网友

    您好,关于葛屿新苑拆迁安置补偿费的问题,请转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仓山区金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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