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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买了一套85.13的房子,在合同上有个双方约定。《以产权登记机关测量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条法律支持吗?

律师您好: 我是湖北枣阳的,在当地买了一套85.13的房子,是枣阳XX开发的香格里小区,该小区占地43808.1平米,在交房时房管局测有98.80个平方,多了13.67个平方,在交房表上面积有一大半多5-10几个平方。在合同上有个双方约定。《以产权登记机关测量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条法律支持吗?如支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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