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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买了一套68.2平的商品房,我作为买受人在并不知此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房。我认为这是不按合同交房?

2011年我买了一套68.2平的商品房,当时只知道是2室1厅的户型,售楼处没有告知此房是申报的1室1厅可以改成2室的住宅, 同时当时的楼书,样板房也都是按照2室宣传的,我作为买受人在并不知此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房。2011年10月中旬我收到售楼处的入伙通知,告知我于10月25日领取钥匙并验收房子,当天去了才知道北卧室的一半是按阳台申 报的,因此北卧没按窗户,没暖气,地面也不是水泥细纱抹平,(合同的交房标准里说地面应该是水泥细纱抹平)。我认为这是不按合同交房?同时,既然开发商是按阳台申报的,我怀疑:包括墙体等建筑标准是否也按照阳台的建筑标准执行的?最重要的是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们及其他业主以上的问题,有欺诈的行为。因此我没有领取钥匙验收房子。最近我去了物业了解现在房子的情况以及领钥匙的办理方法所需的费用,结果被开发商要求我交2011--2012年全年的暖气费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没领取钥匙是因为开发商没达到交房标准导致的,2011年10月25日至今已快5个月了,开发商的行 为已经影响我入住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我想了解:(限制500字,分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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