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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合同内容致使我违约赔款,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该怎样维权?

我有一门市出租,合同签订时间是2005年5月到2006年5月。后在合同的左上角写了2年内不得涨房租。之后再也没有签订过合同。今年2月,我告诉租房的人门面准备出售,他问还要不要继续出租。我说你要同买了门市的人谈,如果不行你要3月25日前退房给我。当时他没有提出异议。之后我找了买主,签订了相关合同。上个月25日我去收房,他却拿出当年的那张合同。(并在合同的左上角写了“2年内不得涨房租”的下面填上了2008年到2010年的字样,添加字迹很明显)因此拒不交房,致使我违约,得赔偿买房违约金100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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