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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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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了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2、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了购买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还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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