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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我是连云港市一普通市民。于2007年5月购买连云港德鸿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

我是连云港市一普通市民。于2007年5月购买连云港德鸿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应于2007年11月25日交房。但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07年12月9日通知交房,为此业主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开发商不予理睬!无奈我于2008年4月19日收房,后广大业主于2008年6月起诉开发商违约责任,但法院判决开发商只承担到2007年12月9日的违约责任,这合法吗?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另至今(2008年12月8日)开发商仍未能办理房产证,我 可以退房吗?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那些损失?(我的房子已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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