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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付了首付购了一套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的是共同所有(有两份房产证。那财产分割时房子还归我一个所有吗?

老公婚前付了首付购了一套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的是共同所有(有两份房产证。一本写的是我的名字,一本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贷了20年,现在仍在还贷,为了将来不和子女为房子发生纠纷,老公要把房子赠送给我,作为我的个人财产,请问到房产局签定协议然后公证就可以了吗?如果还贷期间我们离婚,那财产分割时房子还归我一个所有吗?还完贷后,这套房子就真正属于我的了吗?我可以自由支配(如买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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