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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2003年10月24号与其签下房屋转让协议,所有费用我们承担。我们要求他们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您好!我现在想得到你的建议和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夫妻俩原系国营单位职工,因2003年购买本单位职工(蒋某)房屋,并于2003年10月24号与其签下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蒋某愿将自己全部产权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我们),并约中证人中证。并将房屋全部产权作价出售给我们,我们于当天一次性付清房款。甲方(蒋某)将房产卡无条件给乙方,此房屋一切权利归乙方享有。协议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以上这些是协议类容。在说明一下,2003年他们的房屋只有产权卡,当时买房我们未曾过户,我们于2010年找蒋协商把房产卡办成房产证,所有费用我们承担。房产证如今以下来,我们要求他们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样做?渴望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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