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交易过户 > 青岛过户流程 > ,我在高密路租了个门头房做买卖,昨天接了张限期整改通知,是国土局发的,说我租房子没办登记,我想问问办这个登记有什么意义?签了合同没去办有什么处罚?[青岛]

,我在高密路租了个门头房做买卖,昨天接了张限期整改通知,是国土局发的,说我租房子没办登记,我想问问办这个登记有什么意义?签了合同没去办有什么处罚?[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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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房屋使用权的依法公示。房屋租赁登记不仅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而且对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都有积极作用。 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第三条之规定,对未在限期内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一律记入市房地产权属信息系统备查,并在房屋转让、抵押交易登记环节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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