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遗产所得税 外婆去世后,外公再婚,与继外婆结婚有三年左右。我外公不幸于两年前去世,外公就他所住的房子留下一份遗嘱,原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即外公与大姨妈。外公将其拥有的50

遗产所得税 外婆去世后,外公再婚,与继外婆结婚有三年左右。我外公不幸于两年前去世,外公就他所住的房子留下一份遗嘱,原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即外公与大姨妈。外公将其拥有的50

外婆去世后,外公再婚,与继外婆结婚有三年左右。我外公不幸于两年前去世,外公就他所住的房子留下一份遗嘱,原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即外公与大姨妈。外公将其拥有的50%写成遗嘱分割如下:继外婆25%,舅舅与我母亲各12.5%。由于舅舅不肯卖房,所以上法院协调,判决如下:由大姨妈买断舅舅一份,一次性将钱款付给舅舅。房产证更名为:我母亲、舅舅、大姨妈、继外婆。现在等房产证名字更改后,就进行变卖房屋。 就有关税问题想请教,我肯定的是需要交纳营业税。 继外婆、大姨妈、我母亲是否都需要交纳遗产所得税?如果需要,我们各自需要交纳多少?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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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8 热心网友

    目前没有遗产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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