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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在生前背的其他5个子女把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成她的小女儿了,不给其他人补偿,有什么办法要补偿?

我奶奶在生前背的其他5个子女把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成她的小女儿了,现在奶奶去世了,小女儿独占此处楼房,不给其他人补偿,但她有住房,经济条件优越,别的子女生活困难,有什么办法要补偿?注:只有她的户口在此处房产,但奶奶生前一直和保姆共同生活,6个子女都没有同老人共同居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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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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