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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分租房合同是2010年4月15日到2011年4月15日租金每年9

我上一分租房合同是2010年4月15日到2011年4月15日租金每年9000元是和办事处签订的我在2010年12月又同办事处签订了一分合同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35000元但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上面都有公章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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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去年租了一套60平没装修的毛胚房,我个人装修花了1万多(一1室1厅1厨1卫)租金是800一个月,今年到期了,房东要涨房租,一个月涨400,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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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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