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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九月收房后,是否有10月关于取消空置房这样的文件,(合同原文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文调整”)

我于九月收房后,开始按物业合同交物业费每月0.4元平米,是当时合同规定的空置房的标准,现物业管理人员要我提高交费标准,说武汉10月有文件取消了空置房概念,还说合同约定了遇政府调价即可变更标准。请问,是否有10月关于取消空置房这样的文件,即使是有,取消空置房概念一说可属于调价依据吗?(合同原文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文调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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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热心网友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看当地物价局有没有指导价,物业费的收取应该有物业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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