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九月收房后,是否有10月关于取消空置房这样的文件,(合同原文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文调整”)
我于九月收房后,开始按物业合同交物业费每月0.4元平米,是当时合同规定的空置房的标准,现物业管理人员要我提高交费标准,说武汉10月有文件取消了空置房概念,还说合同约定了遇政府调价即可变更标准。请问,是否有10月关于取消空置房这样的文件,即使是有,取消空置房概念一说可属于调价依据吗?(合同原文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文调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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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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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答建议您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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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以垫付之后依据转让合同向原房东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