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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一个二手房,是否属于违约?是否可以要回定金?委托书晚于合同签订

本人买了一个二手房,目前已经交了2万元定金,定金目前在中介账户。但是对方签订合同的并不是房产证上的房主本人,签的也不是房主的名字。对方说房主在外地,也没有出具任何委托书。?1、现在房子不想买了,是否属于违约?请问是否可以要回定金??2、如果此时对方补签委托书,我是否就没法不要这房子了??3、委托书晚于合同签订是否有效??4、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规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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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热心网友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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