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网 > 烟台房产问答 > 烟台其他 > 烟台其他 > 关于龙门二期开发商向业主索要违约金事宜_烟台

关于龙门二期开发商向业主索要违约金事宜_烟台

我是09年10月于龙门二期开盘时交了7万元的定金,09年12月3日交了13万元。余款与开发商协定是住房公积金货款。今年11月份到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要交纳3600元的违约金。说是从定合同之日起7日内要交纳全部余款。住房公积金七日内能发放贷款吗?开发商与业主定立这样的合同,全乎常情吗?否则按日交纳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不交纳违约金,余下的手续也不能办理了。业主被迫交纳的3600元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收取的违约金合法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