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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物业维修至今好了。我有漏水的照片证据。请问我要不要去做检测?我应该怎样维权?

我2012年低买的新房,去年装修好10月份入住后发现墙体漏水。后经物业维修至今好了。但那次漏水后我的楼梯以及墙体部分损坏,找物业说是开发商的问题。找了开发商说是承包建筑商负责。结果是建筑商看后不肯承担责任。最终开发商给出结论是要我找房屋检测。我有漏水的照片证据。请问我要不要去做检测?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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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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