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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产权证及土地证,我办理交房及补偿手续并支付了补偿款,说如不给就告我到法院

我家亲戚于2001年购置了一平房,办理了产权证及土地证,2011年11月过户我的名,最近政府占用需拆迁,我办理交房及补偿手续并支付了补偿款,2001年的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向我索要补偿,说如不给就告我到法院,(当时交易人是房主妻子,他妻子早以过世),请帮助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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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热心网友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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