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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是2007年8月签的合同,2009年9月15日申请房地产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书,现在我想出售,原价——南京

我有一套房子,是2007年8月签的合同,2009年9月15日申请房地产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书,现在我想出售,原价是74万,现在拟价格90万出售,请问需交哪些税费?一共是多少呢?是否享受2年内免交营业说的优惠?买主是否还要交物业维修基金?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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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 热心网友

    您好,您需要缴纳交易差额5.55%的营业税,交易总房款1%或者交易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即你需要缴纳8800元的营业税,9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或者3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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