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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平均单价超出国家规定,不适应购房合同条例。不适用本条约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补偿款

您好!我于2009年10月份买了一套房,当年10月份已交契税,今年12月份要出房产证时,律师打电话来说要另外补税,交到3%的税,之前交的是1。5%的税,说是套内大面积实测面积少了,导致平均单价超出国家规定,所以要补税,但是少了面积,开发商不予补款,说是按套出售,不适应购房合同条例。现在是我的房子面积变小了而又要补税,我觉得作为业主这样对于我有失公平.合同中,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出售并计价。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当时签的时候都没有很明显看到这一条,也不明白这些。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的权益是不是就不能维护了。我能要求开发商补偿少了面积部分的房款吗?契税部分我应该要去补交吗?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补偿款,我要求开发商补交契税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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