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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兄弟在一地方购买了房子,借了另一兄弟的钱,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检察院这样做对吗?

因两兄弟未分家,一兄弟在一地方购买了房子,借了另一兄弟的钱,至今未还,现在这个地方要拆迁了,这兄弟送了两间房子给另一兄弟分户,作为拆迁户,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本拆迁地都可以父母、兄弟分户,与开发办签证安置协议的)签订了安置协议,但还没有得到安置,现在检察院在查,说不可以送给他作为拆迁户,这样是犯了诈骗罪,现在已刑拘。检察院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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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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