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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拿购房合同公证的。购房合同也是他一人名字。我的买卖合同有效吗?他这是违约行为

我7月15在南昌买了套65万的房,交了定金二万,并于次日公证时交了15万房款,因为该房才交房,我们是拿购房合同公证的。房乐当时未出具初婚证明给我,因为这是他的婚前财产,购房合同也是他一人名字。我们约定八月底帮他把银行按揭。但8月20日,他说房子不卖了,并说购房合同买卖是无效的。现在同样的房已涨五万了,并且,我已为凑钱贷了款,并且南昌11月份房屋地段指导价要涨,等于说税费要涨一倍。请问,我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他这是违约行为,但是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只二万,我怎么样维护权益?我是通过中介的。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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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热心网友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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