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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我后,又将房屋进行抵押,在我交付房款后迟迟不向我交房。已结束

我在去年在老家买了3处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共120元,但是开发商迟迟不向我交付房屋,我到房管局核实时,发现开发商竟然将我购买的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并抵押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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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依据此条款,结合您的自身情况,首先,您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该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您交付房屋。其次,该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您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这已构成了违约。本人建议您可以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并要求该开发商返还您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且向该开发商主张其应赔偿您已交房款一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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