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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来是抚顺户口,由于当时不给落户,村里说我家户口不是本地的,我家应该得到宅基地补偿吗?

我家原来是抚顺户口,于1992年购得沈阳市于洪区农村一砖瓦房,由于当时不给落户,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姑夫名字(姑夫是本村户口)。房子于2013年动迁,地上物给予补偿,现在宅基地没有给予我家补偿,村里说我家户口不是本地的,但我家于2001年落户于沈阳市另外一个于洪区农村户口,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家应该得到宅基地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按照法律那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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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 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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