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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只给我父母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不给我们补偿,请问我们有权利要求补偿吗

我和我爱人原藉四川x县x镇x大队{现重庆市x镇),我们于1982年结婚,1983年5月分家,父母分给我们两间平房,该房_直是在我们名下,我于77年参军提干,后转业落户外地,我爱人于92年随军至外地至今,现当地政府对我们及我父母的房屋进行坼迁,提出只给我父母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不给我们补偿,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的户口均已先后迁出,请问我们有权利要求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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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热心网友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首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需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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