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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是女方名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谁?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的钱还给出钱的父母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是女方名字,合同上是男女双方名字。出钱是男方父母,钱打到房产公司是用男方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谁?法律上,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的钱还给出钱的父母,可以有房子的所有权吗?需要公正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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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热心网友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税费:个税=差额*20%90平米以下,契税=网签价*1%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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