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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业主就凭这一条款不给予我补偿,请问因筑路原因要拆迁这种情况是否属不可抗拒的范畴

本人租用一商铺与业主签合同时合同内有一条款写明“在租凭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铺位。”现在商铺要拆迁,商铺业主已收到拆迁办的补偿费。但现业主就凭这一条款不给予我补偿,请问因筑路原因要拆迁这种情况是否属不可抗拒的范畴,商铺业主能得到补偿我是租户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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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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