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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和中介费,无法办理纳税和产权过户。但也有(本合同签订后

2013年2月26日我通过中介在成都武侯区买二手房,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和中介费,3月1日(星期五下午)国务院新政策公布,二手房交20%转让所得税。现在因为房东产权证要到3月25日之前才能办齐,无法办理纳税和产权过户。如果成都在3月25号之前出台新的所得税标准(比如20%),[合同里是由我承担个税,但也有(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买卖双方应按其新规定各自承担应有税费)].这样是由我承担新税费,还是由房东承担税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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