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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警方已立案,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应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节前家里的防盗门被工具撬坏后被盗,报警后警方已立案,现防盗门已坏不能使用需更换防盗门,在这件事中物业有无责任,更换防盗门的费用是否应由物业支付,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应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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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e 热心网友

    物业在小区应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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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热心网友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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