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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通过中介向一手房东买了一套房子,同样因为还没有产权证,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1年7月我通过中介向一手房东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房屋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所以一手房东做了委托公证给我,并由我代缴剩余的银行按揭。2011年10月,我把这套房子卖了,同样因为还没有产权证,所以做了转委托公证给下一买家。但是今年5月份,这套房子被法院封了,原因是我的上一家房东欠债逃跑了。现在我的下一买家死死把责任推给我,要对我提出诉讼,要求我赔偿。我觉得很无辜。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常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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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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